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淋盐洗碱的水塘不宜定为养殖水面
坑塘水面和养殖水面在《全国土地分类(试行)》中都属于农用地中的其他农用地范畴。坑塘水面是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小于一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以下的面积。养殖水面是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它包括由耕地改为养殖水面,但可复耕的土地。
在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中,对坑塘水面开发复垦整理产生的耕地面积算作新增耕地面积,而对养殖水面开发复垦整理产生的耕地面积却不能算作新增耕地面积,因此,在开展土地利用现状详查过程中准确界定坑塘水面与养殖水面,对有着丰富滩涂盐碱地的沿海地区来说,意义非同一般。
沿海滩涂的开发通常要经过这样几个过程:
首先,对滩涂进行匡围,结合粗放型的淡水养殖进行淋盐洗碱,降低滩涂土壤中的盐碱含量,使之能够生长耐盐碱的芦苇之类的植物。接着,按建设周期,对项目区进行路、渠、桥、站等农田基本设施建设。最后,通过边种、边淤、勤灌勤排、灌浑排清、借水洗碱、落淤肥田等办法开发形成良田。
笔者认为,沿海地区在土地开发复垦过程中,为了淋盐洗碱围成的水面,虽说也有一些用于养殖,但不宜定为养殖水面,认定为坑塘水面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一是形成水面的目的不同。养殖水面是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坑塘水面及相应的附属设施用地。人们或挖或围形成水面,其目的就是养殖水产品,以获得利益。有些养殖水面本来就是耕地,因为追求单位面积的产出率,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将耕地改成养殖水面的。沿海地区为了开发土地资源,对滩涂匡围起来后形成的盐碱地通过淋盐洗碱的办法改良土壤,使之逐步成为农用地,以至成为耕地,这是传统的也是最经济有效的盐碱地改良方法。其主要做法就是挖沟台田,堆圩蓄水形成水塘,通过反复引进淡水浸到盐碱地里,让淡水溶解地里的盐碱,然后排出含盐碱的水,以达到淡化土壤中的盐碱成分的目的。开挖这样的水塘,主要目的不是为了通过养殖鱼虾赚眼前的钱,而是为了将“旱了收蚂蚱,涝了捉蛤蟆,不旱不涝一片碱疙瘩”的盐碱滩改造成田成方、树成行、路成网,旱涝保收的良田。所以,从形成水面的目的来看,淋盐洗碱的水面与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是有本质区别的。
二是水面养殖的效益不同。专门用于养殖的水面,用养殖专业人士的话说那是“熟塘”。“熟塘”养殖的水产品种多,效益好,风险小,限制少。淋盐洗碱的水面,称之为“生塘”,“生塘” 水质的盐碱化和矿化程度高,对养殖的水产品种类限制较多,不能养殖纯淡水鱼类,特别是鲤鱼和鲢鱼对水中盐度敏感,仔鱼适应盐度的界限为5‰~6‰,成鱼适应盐度的界限为7‰~10‰,超过这个限度鱼便会集体死亡,就是业内所称的“翻塘”。
“翻塘”,意味着鱼苗的损失,已消耗的饲料的损失,以及所有为之付出的人力物力的浪费。如果投资者想以淋盐洗碱的水面养殖发财,一旦“翻塘”,就会血本无归。而“翻塘”随时都有可能发生,有时仅仅是因为阳光好一些,光合作用强了一点。水中的PH值升高了,投资者便破产了。所以淋盐洗碱的水面虽然也有一些养殖,但其因养殖风险大、成本高、效益差,水面形成后大多为粗放型的养殖,不能等同于养殖水面。
三是退水后土壤质量不同。专门用于水产养殖的水面,被称之为“熟塘”,大多数“熟塘”退水后即可恢复耕种。以大丰市这样的沿海市县为例,真正意义上的养殖水面都在距离海边较远的县域中西部地区。大丰市中部垦区,田方路直沟通,是清末状元南通的实业家张謇1917年至1922年期间收购的盐场滩地,通过好几代人挖沟抬田,淋盐洗碱,种养结合,才改变了大丰的经济结构,这一地区才由盐业生产为主转变成以粮食、棉花生产为主的。目前,大丰市东部沿海地区淋盐洗碱工程虽然投入比过去大,排灌设施也有很大的进步,但即便经过七、八年的淋洗,退水后,盐碱也很快便会泛上来。正常情况下,需要十年左右才可以试种一些水稻。
上世纪末,国家不断出台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以及鼓励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政策,大丰市政府充分意识到滩涂碱地开发的长远意义,但当时由于受财力影响,该市政府便出台了“谁匡围谁使用”的优惠政策,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垦荒造田活动。由于缺少统一规划指导,不少投资人把主要资金投入在匡堤圈地上,挖沟堆圩,建造排灌设施,淋盐洗碱的投入少,土壤改良效果差。针对这些问题,2002年大丰市政府及时制定和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意见》,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工作下放到国土资源部门来统一管理与开发。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中成立了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专门对全市各类土地开发整理与复垦进行归口管理。自中心成立后,通过贷款收购粗放管理的淋盐洗碱塘口的办法,将海边滩涂和盐碱地统一规划为七大垦区,分步组织实施,较好地改进了滩涂盐碱地的生态环境,产生了很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自2000年以来,项目库入库项目逐年递增,2000年至今,项目库项目已新增耕地面积93964亩。预计到2010年大丰市沿海地区可新增耕地面积12万亩左右。
试想,如果将沿海这片淋盐洗碱的粗放塘口认定为养殖水面,那么项目从立项到实施就不能进入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库,开发复垦整理后新增耕地面积就会得不到国家、省、市主管部门的确认。
无论是从形成水面的目的、水面养殖的效益、退水后土壤质量差别分析,还是从大丰市的土地开发复垦整理实践来看,沿海地区土地开发复垦初期淋盐洗碱阶段的粗放型养殖水面都不宜定为养殖水面,定为坑塘水面更为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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