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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新版土地出让合同启用
新版《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已启用,全市各区县将统一使用新版合同示范文本。
发布会现场举行新版合同首次签字即津南长 2006— 003号(现状补办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字仪式,标志着新版土地出让合同在全市范围内正式启用,这是本市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出台以来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为推进全市土地市场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为方便群众和业内外人士下载浏览,新版《天津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范文本将在天津市房地产综合信息网( w w w .tjfdc.com . c n)公开发布。
新版合同操作更方便
一是合同期满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偿。原合同约定土地出让年限届满,出让方有权无偿收回出让宗地的使用权,宗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由甲方无偿取得,未考虑收回土地使用权时受让方的房屋所有权。新版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二是确保规划的可实施性。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土地使用期间城市规划的调整未做具体约定。新版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约定政府保留对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三是确保土地转让工作的规范性。原土地出让合同中对土地使用权方转让必须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 25%以上没有具体认定标准。新版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对于开发投资额的认定工作,必须由具有专业审计资格的审计师事务所或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请转
让的开发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已开发投资额及完成总投资比例的审计报告。
新版合同体现公平
新版合同体现了土地出让合同的公平性。新版出让合同示范文本不仅有行政合同的强制性,而且坚持了民事合同权利对等原则。原土地出让合同对受让人的违约责任做了详细约定,而对出让人的违约责任未做约定。新版出让合同示范文本约定,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出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出让土地。由于出让人未按时提供出让土地,致使受让人本合同项下宗地占有延期的,出让人应当按受让人已经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一定比例向受让人给付违约金。出让人延期交付土地超过 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并退还已经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他部分,受让人还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金仍按原标准核定
新合同启用后,土地出让金核定方式是否改变?国土房管局的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现行的《天津市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办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三部分组成,即土地补偿费、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和政府净收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收取标准一般不低于评估确认地价。其中,土地出让金政府净收益不低于出让金总额的 20%。任何个人和部门不得擅自减免出让金。在签订新合同时,出让金的确定仍然按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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