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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调整土地出让金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5:45
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上周五公布,将自7月1日起调整该市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计收标准。根据新标准,若公开出让项目的容积率增加,则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
这份通知指出,已出让项目发生规划调整的,出让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调整标准的,从其约定。
若未约定调整标准的,一旦公开出让项目(工业项目除外)容积率增加的,按当前基准地价单价与原合同成交单价当中的高者补交土地出让金;容积率减少的,按原合同成交价格调减。
此外,通知也指出,公开出让项目涉及用地性质调整的,可收回重新出让;不收回重新出让的,若地块调整用途后的市场总价高于调整前市场总价的,按两者的差价补交土地出让金。
其中按工业、仓储、市政设施或基础设施等用途申请用地后未按原规划实施建设的项目,现规划调整为商品住宅的,由政府收回重新公开出让,按土地公开出让成交价的40%返还原用地单位前期投入费用。
另外,该通知还指出,原划拨用地上的私有住宅用房出售、交换、赠与(不含继承)及私有住宅用房产权人自行申请补办土地出让手续的,按区片平均住宅用途土地纯收益的10%计收土地出让金。
原划拨用地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非住宅出租经营,且权属人为法人的,按年计收土地出让金。其年土地出让金按相应用途土地纯收益的4%确定。
此外,零星危房改造项目和私有住宅改建、建筑面积增容不得超过原产权面积5%的,暂缓征收土地出让金;超过5%的,增容部分按土地纯收益计收土地出让金。
纳入“城中村”自主改造且与旧村一并改造的,按土地纯收益的50%计收土地出让金。“城中村”改造安置房交易转让时,按相应用途基准地价的30%计收土地出让金。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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