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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州政府如何组织乡村土地交易
在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同盟关系”,有助于在农村土地交易中严格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市场化原则。
农村土地交易、农产品交易和农资物品的交易,理论上应当是以农户个人或村集体为单位与用地者或经销商面对面的谈判。但在现实运作中,农民面对的实际上是一个垄断或相对垄断的市场。农民在市场的实际运作中几乎没有谈判权,更没有定价权,农民的权益极易受到侵害。另外,农户自发地流转土地来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往往因为交易费用大,所需时间长,很少能成功。由于土地交易会给当地政府带来可观的财政收入,因此,通常由企业、农民和地方政府三方参与的交易谈判中,政府往往倾向与企业联手,极力劝说甚至运用强制手段来促使农民进行土地交易。由此可见,农村土地交易所遇到的棘手问题是:如何既利用又限制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交易上的权力?地方政府应该以何种形式、在何种时机下介入交易谈判?在谈判中应该如何定位地方政府的角色?
中国的农村结构较为特殊,很难照搬国外的地方组织经验。但是,美国新墨西哥州的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的成功建立和高效运作,依然可以带给我们一些启示。
新墨西哥州各地方的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就是由农户集体倡议发起、自下而上建立起来的半官方、半民间组织。委员会以村或县为基本单位,除全体农户集体参加外,还引进了农业部门、食品安全部门、招商引资部门和其他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加入。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三部分:全体农户和所有政府部门代表共同参加的全体成员大会;为解决某一具体问题而设立的专案委员会;负责提供政策、经济、科技咨询和指导的常务委员会。
成立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为农户和地方政府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它作为一个双向的长效机制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村各种农业和食品问题。这个制度具有三大优势:
其一,为当地农民提供一个可以直接与地方政府进行讨论的平台。不论是土地买卖还是农产品销售,或者是农资问题,农民都可以通过这个机制向政府反映情况,与相关政府部门讨论,寻求帮助。政策委员在贯彻落实国家的各项食品和农业法规以及政策的同时,也对农业法规、农业政策的运作情况提供反馈信息,有助于政府进行政策绩效评估。
其二,帮助农民和政府交流相关信息。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既帮助农民获得政府关于食品和农业方面的政策信息,也帮助农民获得开发商的实际企业运行情况,和其他地区类似情况的先进经验。这样,农民可以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做出理性的决策。同时,政策委员会也帮助地方政府了解农民所遇到的现实问题,为政府制定行之有效的农业政策提供保证。
其三,帮助地方政府推行农业产业化建设。通过成功的土地流转,帮助当地形成大规模农业生产体系。该机构有助于把农业发展与地方经济规划有效地结合起来,为实施产业联合提供了制度上的便利。
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成立之后,在正确处理土地流转问题方面成效显著,主要原因就在于委员会通过引入地方政府力量来加强农民的谈判地位。地方政府在农民与开发商的接触和谈判过程中必须保护农民的权益。委员会督促政府利用自己具有的信息资源优势,帮助农民招商引资,为农民出谋划策,为其提供政策和法律支援。另一方面,委员会的建立也制约政府权力的运用。它要求政府从参与商业土地的开发中走出来,限制了政府直接参加土地交易谈判的权限。让政府的主要作用仅限于谈判前或谈判过程中向农户提供相关信息、技术支持和法律援助的范畴。在委员会帮助农民统一意见后,由农民代表与开发商直接谈判。这样做的目的,就是要在制度上防止地方政府、村组织和开发商集体合谋,共同损害农民的切身利益。
在农民和地方政府之间建立“同盟关系”,有助于在农村土地交易中严格遵循“平等协商、自愿、有偿”的市场化原则。委员会监督地方政府在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去发挥作用,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此外,在解决土地纠纷问题方面,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同样大有作为。土地对大多数农民来说就是命根子,并不是所有的农民都愿意从事土地买卖。在集体交易中,农户之间很难达成买卖的共识。除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外,委员会还制定了-严格的民主章程,保护那些希望保留自己土地的农户。
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的职能就是要保障农村的民主、法制建设,委员会本身的运作就是一个民主决策过程。
成立食品和农业政策委员会的目的在于为农户和地方政府搭建一个相互交流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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