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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12:42

  最新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标准是什么?“由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大头要交给中央,而耕地占用税及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则主要用于‘三农',因此这可以看成是对中央和地方、城市和农村在房地产税收转移支付中分配比例的一种调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王某映说。

  事实上,有关税率调整的政策信号在9月5日公布《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时已经发出。该通知明确提出要“提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缴纳标准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标准”。

  “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率确实有必要提高,按现行的标准,有些地方每平方米才征收几毛钱,不足以起到应有的政策性调节作用。”王某映表示。

  据悉,这一举措将是财政部、国土部、税务总局等几个部委正在制定中的一项土地税费体系改革方案的过渡。“过渡性措施可能会是以国务院条例的形式发布,因为目前城镇土地使用税标准的适用文件是《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新政策出台后必须对这一条例进行更改或者废除。”一位业内人士表示。

  目前,新的土地税费体系已经在北京、宁夏、辽宁等六个地区开始了模拟试运行。

  据财政部一位研究人员透露,新体系对过去以流通环节为主的税费制度进行了调整,大幅城镇土地使用税怎么征收?

  国土资源部新一轮的土地调控旋即开始。这一轮的调控“风暴眼”对准了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以及地方政府问责制度。

  8月13日,国务院在昆明召开了土地调控工作会议,部署了新一轮土地调控工作。

  国务院副总理曾某炎在会议上强调,坚决遏制各种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把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同时,他要求各地集中开展一次以惩处非法批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为重点的专项行动。

  此次会议上,与会各方对新一轮土地调控的措施达成了共识:一是加强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二是从体制机制入手,对土地收益分配进行调整;三是提高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四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强化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责任。

  “这次会议的主旨,体现了土地管理的两大原则:问责制和税收调控手段。”中国土地勘测设计研究院有关专家表示。

  问责制是再次提醒地方政府官员,要对辖区内土地公开交易市场情况和耕地保护实现区域内负责的制度。由于现行体制等原因,土地的真正出让权在地方政府,中央负责督促核查地方政府认真履行职责。税收调控手段主要包括了提高耕地占用费用和城镇土地使用税费,实现在消费环节的控制,是中央政府使用税收杠杆调控土地的手段。

  这些措施也体现在工业用地方面的新政策。国土资源部有官员表示,为了进一步控制工业用地的无序转让,加强房地产调控,国土资源部即将出台工业用地项目转让的有关文件,制止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

  廉价出让土地一度成为我国部分地区招商引资,做大经济规模的一大法宝。这一形势已经由港台而沿海,由沿海而中部,由中部而西部,沿着中国的发展梯级,“转战”了许多地方,它们在不同的地方占用土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把低水平的产业在不同的地方复制。

  重要的是,它对我国经济增长方式的影响是巨大的,形成了依赖于土地出让的经济发展模式。供应用地的协议出让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官员腐败、土地性质变化等,造成了重大国有资产流失。为此自2003年以来,国土资源部就提出要把工业用地出让也纳入市场化改革范畴。

  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某盛在8月13日的昆明土地调控座谈会上还指出,国家将统一制定并公布各地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工业用地原则上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

  今年6月~7月,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组成的联合检查组,针对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的土地违法违规问题以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已经赴山东、山西、浙江、河南、湖南、广东等6省进行了实地检查。国土资源部官员表示:“这次国务院要求的专项行动,措施将更为严厉,目标更为集中,重点落在工业用地上。”

  除针对工业用地低成本过度扩张的新思路外,国土资源部还走出多步“棋”:8月16日,国土资源部官方网站发文,明确提出地方政府在收取土地出让金后不得随意返还。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明晰产权配合宏观调控,8月14日,国土资源部还发布了《地籍管理“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

  国土资源部地籍管理司司长樊某全就表示:“地籍管理是国土资源管理的基础,是严格土地管理的重要保障,是保护资源、保障发展、维护权益、服务社会的重要手段。”

  国土资源部的数据显示,“十五”期末,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覆盖率已分别达到了85%、73%、 51%,土地权属争议调处率在90%以上,城市市区地籍调查完成86%,建制镇完成64%。全国2800个县级单位中,已有1453个县(区、市)建立了土地利用数据库。根据这个纲要,国家将在“十一五”期间实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健全现代土地产权管理制度,更加有效地维护土地产权人合法权益,更加全面地规范土地市场秩序。”

  提高了土地占用、保有环节税费在整个土地税费体系中的分量。其中,现行保有环节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等合并,逐步统一为物业税的政策思路已经明确。“主要方向是房(房地产税)、地(土地税)合并,由从量征收改为从价征收。”他表示。

  决策者希望通过该体系的模拟运行,以及今后开展的试点,摸索出一系列新问题的解决方案,例如,税基如何确定,是以成本价、市场价还是基准价为依据进行征收?土地价格如何评估,由谁来认定?起征点、税率等具体标准的制定权限交给哪一级政府?税收收入在各层级政府之间如何分配?

  面对提高税费是否会进一步推高房价的质疑,该人士表示,“房地产价格是由需求所决定的,这部分税费不会影响房价,而会在政府土地出让收益中得到消化。”该人士解释说,税费收入和土地出让金收入是土地成本的组成部分,土地价格一定的情况下,税费收入提高意味着土地出让收入降低。

  此外,一直广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是否并入物业税,即“以税代金”的问题,依然存在较大分歧。据悉,今年年中,国土部土地利用司曾召集专家和有关官员,就土地出让金的管理分配问题进行了理论讨论。此次会议上,主流的意见依然是“桥归桥,路归路”,两者相互独立,以明确税、费、租分离的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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