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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证办理程序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8:09:08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顺序
内 容
地点
备 注
1
初审,填写登记表,提档
204
2
现场调查,外业测绘
205
界址未变不须外业勘测
3
主管股长审批
203
4
主管局长审批
201
5
内业整理,确定收费额
204
参见收费标准
6
财务交款
409
7
内业建档填证
204
8
盖市政府土地登记章
201
9
盖发证机关章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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