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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基本概念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2:01
1、国有土地
指土地所有权属国家所有的土地。我国城市市区的土地和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及城市郊区的土地属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2、农民集体所有土地
指土地所有权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土地。我国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分别属于乡、村和村内两个以上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三种形式的农民集体所有,并由法律规定的组织经营、管理。
3、土地所有权
是指土地所有者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有两种土地所有权,即国有土地所有权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
4、土地使用权
是指土地使用者根据法律、文件、合同的规定,对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部分处分的权利。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5、土地登记
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值等情况记录于专门的簿册,并据此颁发土地权属证书的一种制度。
6、变更土地登记
是土地登记机关对已经进行登记的土地,在发生权属、用途等变化时进行的更改登记。
7、土地承包经营权
是指农村中反映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种土地使用权利。这种权利是土地使用者通过与发包方(通常是集体土地所有者,还有部分国营农、林、牧场)签订承包合同取得的。
8、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土地权属争议)
是指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同时对未经确权的同一块土地各据理由主张权属,从而产生的土地权属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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