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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征地中应更多关注农民利益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18:43:01
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其引导、管理和协调的作用。作为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在市场竞争中可说处于劣势,除了得到一点补偿之外,不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给予的待遇,他们的期望值并不高,只要政府能帮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和提供养老、医疗
地方政府在农村土地征收工作中一定要充分发挥其引导、管理和协调的作用。作为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在市场竞争中可说处于劣势,除了得到一点补偿之外,不能享受到国家政策给予的待遇,他们的期望值并不高,只要政府能帮他们解决温饱问题和提供养老、医疗保障就行,因此,地方政府应该倍加关注这些“弱势群体”,十分重视为构建和谐社会付出一定的成本。
政府有义务和责任来支付“和谐成本”,支付“和谐成本”应主要面向弱势群体。“和谐成本”包括为扩大社会就业支付的成本,为弥补农民损失支付的成本,为建立医疗体系支付的成本。因此,在涉农征地的过程中,政府要拿出一部分资金来扶持民营企业,开辟第三产业,为征地后的农民多提供发展再就业、再生产的空间,把土地征收后农民的有关问题管起来,如组织农民进行培训学习,逐步帮助农民对摆脱自由散漫的习惯,激发农民自强致富的意识,引导农民走上市场经济的轨道。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实行集中安置。按照“规划控制、方便群众”的原则,开发建设安置小区,向拆迁户优价销售安置房。对建设集中安置区实行优惠政策。二是大力促进就业。把失地农民的就业纳入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体系,失地农民在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就业服务、就业指导等方面都享受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同等待遇。三是搞好生活保障。对已进入退休年龄段的人员,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就业的人员,自主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转为城镇户口的家庭,符合条件的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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