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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7 09:38:11
1、 审批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⑵《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 批准条件:
转让行为合法,转让人与受让人已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3、 需提供的资料: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转(受)让申请;
⑵转让土地宗地图;
⑶原用地批复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及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复印件);
⑷有土地评估资格部门出具的转让土地评估报告;
⑸转(受)让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⑹转(受)让双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注:以上资料均一式四份用A4纸,带原件。
4、 审批程序:
⑴转受让双方提出申请;
⑵行政服务局审查材料、审核转让条件;
⑶国土资源局现场勘查;
⑷国土资源局集体会审;
⑸国土资源局办件。
5、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 收费标准:
⑴土地增值税(协助地税局收取);
⑵契税(协助财政局收取):土地评估额的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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