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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当心卖家拖欠物业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2:48

  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为物业使用人或所有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管理使用人或所有人依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应当付出的费用的叫物业管理费。

  案例:陈女士10月份购买了丁字桥某小区的一套二手房。房子已经办理过户手续,房款也交给卖方。可让陈女士郁闷的是,前两天物业来催收物业管理费,当她打电话给卖方时,他却以自己很长时间没住了为理由拒交。而陈女士当时结款时,只把水电天然气给结了,忘了物业这回事了。现在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讨回公道?

  解析: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天然气、水、电费长期拖欠,尤其是某些高档住宅,物业管理费用比较高,几年下来费用不小。而在二手房过户后,如果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新业主无须承担前业主的债务,新业主承担前业主债务的可能性更大。因此,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新业主须落实前业主是否有拖欠与房屋有关的债务,债务费用是多少等问题,以免将来发生纠纷。出现纠纷再诉讼时,再想要摆脱前业主的债务已是很困难的了。

  建议:买房人在办理过户前即结清所有的费用,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交接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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