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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不住该交物业费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3:23

昨日上午,辽宁省工商局召集物业公司代表、律师代表、市民代表共同讨论《辽宁省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

会上,业主车辆不许进院、空置房物业费收取标准等成为市民代表与物业公司代表争论的焦点。

合同文本还打破常规,设立了物业公司拖延维修,或维修多次仍存在问题,业主可自修费用由物业公司承担等条款。

另外,还将此前公布过的15条物业服务“霸王条款”在合同文本中加以限制。应该说,“示范文本”整体上倾向保护业主的权益。

辽宁省工商局合同处处长张钧表示,“征求意见稿”将于近期登在网上,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宝贵意见。市民也可以拨打本报热线电话发表自己的看法,本报将代为转达。

省工商局合同监管处:

024-96315转2712、2777

本报热线:024-96006

  空置房如何收取物业费

  市民观点

家住沈阳浑南某小区的徐先生对物业公司一直很有意见,家里的新房一直没人住,却要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空置的房子,是不是应该少收点物业费啊?

物业观点

万科物业的法律顾问张鑫辉认为,业主就是指房屋物业的产权人,业主是否入住并不影响物业费的交纳,两者并没有必然直接的联系。

  未交费的车能否进入园区

  市民观点

沈阳铁西区的孟小姐认为,物业公司不让未交车位费的业主开车进入小区是很不合理的,因为《物权法》规定,小区道路等公共面积应归业主共有。

物业观点

现在的物业小区车辆太多,如果业主的车子全都让进,只能越来越乱,导致业主的车辆财产得不到保证。

  第三方侵权,物业是否该赔偿

  市民观点

沈阳皇姑区的刘女士认为,放在小区的财产,比如电动自行车被偷了,如果经过调查是物业公司没尽到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物业观点

物业合同中规定的不是保管关系,车辆丢失应该报案,通过派出所来找窃贼,物业公司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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