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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评:减少纠纷 把物业费存到业委会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3:27

  昨日,中国人民大学的课题组发布社区报告,参与调查的业主中,64.5%的业主采取过积极维权行动,比如直接找开发商、向物业反映,其次是“拒交物业费、停车费”,而五分之一的业主认为,所在小区业主和物业发生过严重冲突,超过7%的业主曾采取堵路等方式维权。课题组负责人认为,业主与物业的冲突已严重影响社区和谐及城市基层社会稳定。(据《新京报》)

  在与物业发生纠纷的时候,业主应采取什么方式维权,当然值得商榷。不过,要想以一种平和的、顺理成章的办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目前似乎很难。去物业交涉?人家不搭理你。去法院起诉?原告的诉讼主体又不明确。想让物业公布账目吗?难。住宅小区物业多是包干制,没有法规规定,包干制必须公开账目。

  物业公司侵害业主权益的时候,业主真没辙。唯一温和点的办法就是不交物业费,可不交物业费未必合法,物业的资金还会短缺,服务就更差,冲突会更激烈,形成恶性循环,谁的日子都不好受,社区和谐与基层稳定受到影响是必然的。

  《物业管理条例》实施好几年了,相关的实施细则却没有明晰。去年北京市公布了《物业管理办法草案》,将以政府令的形式颁布,但形成明确的法规,还需要一定的时间。时间不等人,早期商品房设施开始老化,物价变化也很大,纠纷层出不穷,难道大家都要等到出条文了,再去交物业费吗?

  这个情况下,不如出台一个临时的办法,由政府授权,让业委会设专有账户代管物业费。在有纠纷的小区,大家把物业费交到业委会去。物业要开工资了,要用钱了,没问题,写好申请,到业委会去拿,只要钱用得合理,相信业委会是会批的。这样一来,账目自然会公布,大家也不会七嘴八舌。至于纠纷,就放在一边,慢慢解决,等法规出台了再解决也行。问题解决了,由业主大会决定,再把财权还给物业。

  也许有人会觉得,这个办法是天方夜谭。但它的确有好处,一是理顺了业主与物业的主从关系,让物业明白,是业主决定着他们的日子好坏,利润高低。第二呢,业主也能体会物业的苦衷,不当家不知柴米贵,一笔笔钱批出去,大家就都明了,原来绿化要多少钱,保安要多少钱……总之,可以促进互相理解和交流。当然,还能避免矛盾上交给政府,若个别业主恶意拖欠费用,也能昭然天下,好处多多,不妨考虑一下。

  简单、透明,实施起来没难度,小矛盾也不至于复杂扩大。管好账了,大家都讲理,忙碌一天回家,不用生闲气,社区的和谐自然就到来了。 (程赤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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