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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整治物管九大顽疾杜绝乱收费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4:53

三分建设,七分管理。城市规模的扩张和品位的提高,既要靠高起点的规划和高标准的建设,更要靠高水平的管理。昨天下午,合肥市召开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对物业企业乱收费、擅自改变公共建筑用途等物业管理中的九项不合法不合规行为“宣战”。

物业管理百日会战打响

收费项目和公摊费用等信息不公示;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文明服务用语不规范;小区安全防范管理不到位……很多市民对物业管理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感到苦恼。昨天下午召开的合肥市物业管理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动员大会上传出消息,市区范围内小区存在的这些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据介绍,专项整治百日行动从今年9月20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人民调解”将进小区

据悉,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目的是给居民创造一个舒适、方便、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小区业主也可以发挥“主人翁”的作用,参与到这次专项整治行动中来。

根据行动方案,物业要及时公示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相关文件,广泛征求小区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社居委要确定专人负责辖区物业管理工作,并将有关工作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在各物业管理小区公布。

此外,方案要求,将建立物业重大信访事项的预警预报机制,畅通信访投诉渠道,各区应专人接待、专人办理物业信访投诉事项。建立物业纠纷调处机制,街道和社居委要成立物业纠纷调解委员会,形成二级调解网络。对突出问题,工作人员必须到现场协调解决;各辖区和房产局负责同志要按区域对物业纠纷进行包案处理。(陈大名)

整治重点

1、物业企业乱收费以及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未按规定公示收支情况;

2、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及共用设施用途,或擅自利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开展经营活动;

3、物业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标准服务;

4、建设单位对房屋质量、水电表出户等遗留问题不积极处理;

5、业主委员会不作为、乱作为;

6、产权属建设单位的地下车位只售不租;

7、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筹备成立业主大会义务;

8、建设单位或物业企业未按规定及时移交物业资料;

9、其他违法违规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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