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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拆承重墙改厨房 法院判其恢复原状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5:09

  剧情接续:

  小林在入住小区以后,虽然过得比较安稳,但是他楼下的邻居邹女士却总在不停地装修房子。今天拆了、明天装了,改来改去,严重影响小林的休息;更为严重的是邹女士在装修过程中为了扩大厨房面积私自将厨房与卧室之间的承重墙给拆除了,这使小林深感不安。小林多次与邹女士交涉未果,便找物业公司,邹女士对物业公司劝说不予理睬。于是,小林将邹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恢复墙体原状并赔偿小林因此所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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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子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委托有关部门对房屋墙体结构进行鉴定。鉴定认为,邹女士拆除承重墙对小林房屋的安全确有影响,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修复。

  因此,法院判决认为,房屋的墙体不得擅自破坏,邹女士因装修房屋擅自拆除承重墙对楼房安全构成影响,小林要求邹女士承担恢复责任符合法律规定。判决邹女士恢复承重墙原状。

  剧情解读:

  辽宁鼎泰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功涵律师介绍说,本案是一起因拆除承重墙危及其他业主居住安全的典型案例。而且邹女士的装修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损害的,还应当赔偿损失。我国《物权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物权法》第91条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否则,应当承担清除危险、赔偿损失的责任。

  从本案说,邹女士实施装修行为并无过错,但其擅自拆除承重墙体危及了包括小林家在内相邻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法院判决邹女士承担恢复原状的责任是正确的。(记者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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