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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铭大厦)告地铁占地业委会终审败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01
法院认为成铭大厦业委会对小区公共用地不具有实体权利,无资格起诉
成铭大厦业委会认为地铁4号线在西直门站施工过程中占了业主共有用地,成铭大厦业委会起诉施工单位北京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索赔972万元。日前,一中院终审裁定业委会没有诉讼资格,驳回起诉。
成铭大厦业委会索赔972万
成铭大厦业主委员会称,2008年3月,轨道交通建设公司在地铁4号线西直门站施工过程中,新建的东南出入口地面厅进入了成铭大厦用地红线范围内,侵占了业主共有的土地。业委会称侵占的土地面积为324平方米,要求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按照市场出让价格赔偿972万元(本报2月26日曾报道)。
案件审理时,轨道交通建设公司承认占用了部分土地,但称用地属于市政地铁设施原地,经规划审批符合法定程序。
该公司代理人说,小区的附属土地归属无法确定,因此业委会无权提起诉讼。
法院称业委会无土地管理权
一审法院认为,业委会不能证明起诉经过了全体业主讨论决定,裁定驳回了业委会的起诉。成铭大厦业委会上诉,称起诉经过了全体业主认可。
一中院经审理认为,业委会对小区的停车场和绿地并不具有实体权利,享有权利的主体是业主,土地被占用的直接利害关系人也是业主。据此,一中院认为业委会对此事无管理权,终审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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