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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多方服务惹官司,私开业主信箱要道歉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00

  每月不定期地开启小区业主的信箱,为业主清理广告资料、投递信件,一直是上海某物业管理公司为业主服务的一个项目,最近该物业公司却为此惹上了一场侵权官司。业主王先生以私开业主信箱,侵犯业主权益为由将物业公司告上法院。日前,黄浦法院审理该起鲜见的侵权纠纷案并作出一审判决:物业公司向业主王先生赔礼道歉。

  上海市西藏南路上的一知名小区,几年来一直是由上海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2006年9月15日上午,业主王先生发现物业管理人员未经小区业主的同意,在逐一开启设在小区大堂内的业主信箱,取走信箱内的广告资料,同时发现自己信箱内的资料也被管理人员拿走。王先生于是当即对管理人员进行了制止和质问。为此,引发了一场侵权纠纷。事发不久,王先生一纸诉状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业公司对私开信箱的行为书面赔礼道歉,承诺今后不再发生类似侵权行为,并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内张贴告示消除影响。

  然而,在法庭上物业公司却认为,每月不定期开启业主的信箱,是物业公司的一项服务内容,目的是帮助遗失信箱钥匙的业主应急提取邮件或修理信箱、投递报刊信件等,同时也为业主清理信箱内的垃圾广告资料。此项工作做了已近3年,从未有业主提出异议,也未发现业主的信件有遗失的情况。尽管如此,事发当天物业公司在小区内贴出了告示,表示今后不再私自开启业主信箱,此后,物业公司又向王先生送交书面致歉信,再次向王先生道歉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的情况,但遭王先生的拒收。

  黄浦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向业主提供正当合法的服务。现被告物业公司在没有征得业主王先生的同意,私自打开王先生的信箱取走物品,显属不当,王先生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礼道歉和承诺不再发生类似情形,对此项请求法院予以支持。至于王先生要求物业公司在小区范围内张贴告示消除影响的请求,由于王先生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物业公司私开信箱的行为与王先生所称的名誉权受损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法院难以支持。据此,法院最后判决,物业公司向王先生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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