贴公告罢免业委会主任 6被告道歉赔2000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6:41
半岛都市报12月7日讯(记者 任金梅 通讯员 法宣) 袁某、江某、于某某等六位业主在小区里,私自张贴罢免业委会主任秦某的公告,称其有经济问题。随后,秦某以六人侵犯自己名誉为由起诉至法院。近日,经过两级法院的审理,这起名誉侵权案审结,六人向秦某赔礼道歉,赔偿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在福州南路一小区当业主委员会主任的秦某,在去年12月12日,经该小区业主委员会委托,对小区物业的营业收支进行审计。就在审核报告出来后不久,小区内张贴了多张题为“罢免秦某势在必行”的公告,该公告上加盖青岛某广场业主委员会印章,称发现业主委员会主任秦某存在经济问题,决定暂时停止秦某职务和工作。在公告上有袁某、江某、于某某等六人的署名。
秦某随后一纸诉状 ,将六人告上了法庭,要求停止名誉侵权,赔礼道歉的同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市南法院审理后认为,袁某、江某等六名业主声称秦某存在经济问题,公告内容对秦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六业主无权单方面认定秦某是否存在经济问题。因此,判决六人立即停止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赔礼道歉。酌情让六人赔偿秦某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袁某、江某等六名业主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院。市中院经审理后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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