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没有收楼需交3个月的管理费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8:07
业主:张律师,开发商开发的楼盘在没有经过验收的情况下能不能叫业主收楼,业主可不可以拒收楼房。今天去收楼的时候发现,有些配套设施还没完善,开发商拿不出任何证件,还要我们交三个月的管理费。这样符合程序吗?
张律师:根据相关法律,商品房“交付使用”必须是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交付,否则既便开发商向购房者交了房屋钥匙,因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
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因此,如果是尚未竣工验收的商品房,你即便收了楼,也不应承担物业管理费的交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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