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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
导读:本文介绍的是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所需要的申请材料,办理程序及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过程中应注意的相关事项,详细内容请看本文介绍:
一、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所需资料(以下1-8项资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一次性提交备案):
1、房地产开发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2、《中山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预售证项目平面图等或《商品房产权权属证明书》正本及复印件,楼盘用地示意图;
3、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用地图及复印件;
4、签定合同公章样本;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签章(签字)样本;
6、法定代表委托他人签订合同的,需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其签章(签字)样本;
7、房地产管理信息系统操作员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8、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办事人员的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9、《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一份,买受人为境外的(包括港澳台地区),须办理公证;
10、买受人身份证明:
(1)属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2)属企业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工商企业查询资料;
(3)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的,提供机构代码证或政府批准成立的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4)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需由其监护人代签名,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户口簿或关系证明等相关资料;
(5)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经公证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非个人授权他人代理的,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发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7)境外个人、企业或组织(包括港澳台地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均须经过公证或认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二、中山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的办理程序:
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登记部门办理备案——申请人领取登记备案表
温馨提示:
港、澳、台及外国办理公证或认证途径如下:
1、香港:先经国家司法部认可的香港律师公证,提供中文译本,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办理转递手续。
2、澳门:经新华社澳门分社外事部或澳门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部或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办理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3、台湾:须经公司注册地或个人住所地的台湾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台湾财团法人海峡基金会(海基会)转递至广东省公证协会办理有关认证手续后方可采证。
4、外国:经我国驻(地区)使馆或领事馆(代办处)公证,并提供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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