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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劝阻、制止无效后,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48:16
公众问:
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劝阻、制止无效后,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陈志群律师答:
业主擅自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损害其他业主利益的,物业公司劝阻、制止无效后,无权提起诉讼,理由: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是一种侵权行为,是业主之间的侵权法律关系。而物业公司管理权利的来源是与业主之间的物业管理合同,是合同法律关系。两者是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前者有权提起诉讼的侵权行为的受害方或者有利害关系的人。
对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处理,陈志群律师认为可采取以下措施:
1、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业主进行友好协商,让其主动纠正不当行为;
2、要求物业公司出面制止纠正;
3、要求业主委员会出面制止纠正;
4、上述途径无效,可向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5、行政机关如行政不作为,可进一步采用行政、司法救济途径,直到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行为,令侵权业主纠正不当行为;
6、与上述行政途径并行的,可采取民事诉讼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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