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配电设备运行管理规程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2:55
1、每天定期巡查供配电系统设备,包括(高、低压室,变压器室,发电机房),并将设备运行参数记录在供配电系统运行记录表上。
2、发现供配电负荷有显著变化或其他设备异常,应马上查找原因,并通知主管工程师安排处理。
3、用电高峰或潮湿天气期间,应每班两次关灯检查接头是否有过流放电现象,发现异常马上处理。
4、未经主管工程师同意,不得私自更改设备线路和运行设置。特殊情况下,须经主管工程师批准并做记录。
5、严格执行机房管理规定和交接班、值班规定。
6、高压工具应每年送供电局年检,年检合格标志贴在工具表面上。
7、与系统有关的钥匙集中放置在钥匙箱中,交接班时清点数量,发现缺失立即追究。外借钥匙应做好登记并按时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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