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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使用户的哪些行为应当禁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43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物业使用户的下列行为应当禁止: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物或构筑场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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