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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物业使用户的哪些行为应当禁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1:58:43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居住物业使用户的下列行为应当禁止: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和破坏房屋外貌;

  (2)占用损坏住宅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或者移装共用设备;

  (3)在天井、庭园、平台、屋顶以及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绿地、毁坏绿化;

  (5)乱设摊、乱设集贸市场;

  (6)乱倒垃圾、杂物;

  (7)在建筑物或构筑场上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

  (8)排放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上海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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