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新规规定: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要收钱
较长时期以来,由于对办公用房缺乏统一的规范管理,造成办公用房大多由各部门、各单位自建、自管、自用。造成建设规模和标准不统一,部门、单位之间人均占有面积差距较大,房产余缺难以调剂,建设与管理成本较高,甚至影响了成都市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还有一些部门、单位未经批准就擅自将办公用房自行开发、转让、出租及抵押、担保,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所有权与使用权即将分离,办公用房资源逐步实现有偿使用。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台“关于改进和加强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近日将由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
管理任务 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该《管理意见》规定,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要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统筹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调配、规范管理、专业化服务的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新体制。明确产权归属、管理、使用(占有)关系,严格实施产权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现科学化管理;依法维护办公用房房地产所有权,确保其安全完整;优化办公用房房地产资源配置,发挥资源的有效作用,达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遵循价值规律原则,按照办公用房资源逐步实现有偿使用占有的改革方向,通过产权置换、级差地租、租赁使用等运作形式盘活存量、改善机关办公条件。
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产权管理与使用登记;办公用房规划与调配;维修管理与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普查与清理;完善办公用房房地产档案资料,严格记录产权统计台账,按照新的发展要求复核权属等。
权属归口 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
按照省政府的授权,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统一管理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房产以及相应土地的权属,统一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向省国土资源厅和房地产权属相关管理部门申办办公用房所有权及相应土地使用权登记。
登记范围包括:省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特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使用(占有)的,并在法律上可以确认属于省政府机关资产的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对特殊用途的办公用房及其相应土地的权属登记,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核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可作特殊处理。
未经省政府批准,各部门、各单位不得自行处置办公用房的房产及其相应土地权;未经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同意,不得改变办公用房的用途;不得将办公用房自行开发、转让、抵押、担保、出租和出借或调整给下属单位和其他单位使用。
具体内容 新建办公用房未列入规划者不得立项
《意见》规定,因增设机构、调整职能或业务发展需要增加办公用房的,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省级部门办公用房存量调整规划。首先从现有办公用房中调剂解决;确属需要新建、扩建、翻新、购买办公用房的,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规划和科学论证,提出审核意见转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审核,报省政府同意,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或报批手续。
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成都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省级各部门、各单位办公用房的现状及发展需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国土等部门编制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整体规划和建设用地规划。没有列入规划的项目一律不得立项,更不得建设。
旧办公用房不得继续使用或自行处置
《意见》规定,经批准立项新建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在新办公用房建成后,要按照“建新交旧”的原则上交旧办公用房(超过核定面积部分),不得继续使用或自行处置。对机构改革中人员编制作了调整的部门和单位,要重新核定调整办公用房面积。撤消的部门、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得自行处理,须作为调剂用房一律交由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作统一调配。
占用办公用房企业占用原则上应清退
《意见》指出,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及相应土地进行一次普查清理。重点查清办公用房及土地来源、权属登记情况、使用管理状况和办公用房及附属设施的面积、数量、质量情况,建立办公用房档案。
事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应根据工作职责和经费来源与管理部门签订使用或租赁协议,区别不同情况以确定租金标准。企业单位占用的办公用房原则上应清退。清退有困难的,经批准可继续使用,但应按市场价格缴纳租金。
新闻链接
国务院整治政府机关“公房私租”
不久前,《财经时报》报道称:2004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改革再添重头戏:财政部将选择5—10家部门进行实物费用定额标准试点,并先以房产 “开刀”。在京国家机关的土地管理办法草案初步完成,政府机关对所用房产将仅限于使用权。与此同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简称国管局)新近成立了办公用房处,将统一管理在京中央机关的办公用房。此举旨在提高政府资产的使用效率,特别是解决存在已久的中央机关办公用房违规出租现象,从源头上杜绝腐败,从根本上解决“政府资产姓什么”的问题。
观察
为改革叫好
长期以来,省政府系统某些部门集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于一身,造成办公条件不一,苦乐不均。日前,省政府决定,加强和改进省政府机关办公用房的管理,从分离所属部门办公用房所有权和使用权入手,平衡公务员之间的待遇。
位于永兴巷10余层的省政府综合二办公大楼,有的部门竟分散于不同楼层中。这并非别出心裁,实乃迫于无奈。两权不分离,资源不能共享、余缺难以调剂。调配办公用房,难!
它导致各部门办公条件标准不一、苦乐不均。据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省政府直属的45个部门,办公用房使用面积虽已达到国家标准,但办公条件的差距却很大。有的部门,一家分为三地、五地,给工作带来了许多不便。
它造成管理监督不力、国有资产流失。目前办公用房紧张是基本事实,但仍不乏家大业大者。有实力的部门自建办公楼,更有甚者将办公楼出租、做买卖或抵押贷款。赔了,国有资产白白流失;赚了,或明或暗地搞了福利。
欣闻省政府改革办公用房管理,建立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为主要内容的管理体制,抓住了症结所在,不禁为之击节叫好!改革面对的是由部门利益和本位主义构筑起的冰山;实质是平衡公务员之间的待遇;目的是提高行政资产使用效率,建立高效政府。
- 上一篇文章: 个人购置办公用房如何缴税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