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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客欲减负当起“二房东” 擅自转租房屋存风险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8:39

  “现在房租这么高,我一个人租房住压力实在太大了。采取转租的办法,不光我有房子住,还减轻了我的经济负担,还可以帮助其他打工者排忧解难!”这是 3月7日从武威来兰打工的小徐向记者讲述的租房经历。记者探访发现,当下,在兰州城区,像小徐这样利用租来的房屋当“二房东”的现象,在不少打工者当中较为流行。

  现象

  承租人

  “转租养租”做“二房东”

  小徐在兰州打工已经4年了,每年2万多元的收入,对于他这样一个从农村出来不久的孩子已经很不错了。“刚到兰州的几个月中,仅房租我每月就要交1800元,再加上物业费、水电费、燃气费等开支,每月2600元的工资基本就花光了。”提起当初刚到兰州打工的情形,小徐有点心酸,因为自己的工资很多都花在了租房方面,平时除了伙食差一点,一个月下来基本就没什么剩余了。“打工就是为了存点钱补贴家用,如果这样下去到了年底,不光‘孝敬’不了父母,恐怕连家都回不了啊!”小徐回忆,后来一次偶然的机会他认识了一个老乡,在看了他租住的房子套型后老乡提出建议,“其实,你可以留一间房子自己住,把另外一间卧室和客厅转租了,这样就能省出一千多元的租金存着。”

  三个月后,小徐采纳了那位老乡的建议,他把不太大的客厅进行了简单的隔离处理后自己住,另外两间卧室分别以每间800元的价格先后出租给了其他两位租客使用,小餐厅、厨房和卫生间共用,水电费、物业费、燃气费大家共担。“两间卧室出租后,我每月承担的房租从1800元减少到了200元,加上物业等其他费用也超不过300元。”小徐感叹地说,前年他根据行情把两间卧室的月租又涨了100元,而他给房东交的租金一直都没有增加,“其实,我转租房屋也是迫不得已,只想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自从涨了卧室的月租后,我自己每月就没有掏过租金,只承担三分之一的物业费、水电费和燃气费就可以了。一边打工,一边做个‘二房东’真是不错的选择啊,否则我的工资就一点儿都存不了!”

  “这几年兰州房租这么高,租套房子再转租真的很划算。机会好的话不光自己能住到‘免费’的房子,而且还能把大部分工资给存起来!”小徐告诉记者,在他身边,像这样悄悄转租房屋做“二房东”的打工人员还有不少。近几年来,这种生活方式逐渐成了很多打工者在都市生活中的不错选择,他们的目的很明确,就是想降低自己的生活成本。

  提醒

  擅自转租房屋发生意外事故需担责

  通过探访记者了解到,近几年在不少打工队伍当中逐步兴起的做“二房东”现象,基本都是房屋承租人的个人行为。作为房屋真正的房东,对相关情况并不知情。

  据了解,平时面对房东的质疑,“二房东”小徐往往采取这样的方式应对:“他们是我家亲戚,临时过来办事的,过几天就走了!”

  对于部分打工者瞒着房东做起“二房东”的情况,本报法律服务律师介绍,按照《合同法》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在此,律师特别提醒,“二房东”在真正的房东(出租人)不知情且未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把自己租到的房屋转租给第三人使用的行为,虽然减轻了转租者的生活经济压力,但是其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在擅自转租后的房屋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及其相关设施受损的,转租者将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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