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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因未定租赁期限而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关系?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8:44


咨询热线内容
2006年12月,我和男友在新街口开了家牛仔服装店,由于定位准确,生意做得挺红火。门面房是租朋友刘某的,我们之间并没有签订什么合约,只要我按期给他租金就可以了。虽说门面房的租金一年就要5万元,可由于地段好,利润可观,所以我每个月都按时将租金交给刘某,想着在这里踏踏实实地将买卖做下去。
可令我意想不到的是,自己如此红火的买卖再也开不下去了。2007年7月,刘某将门面房以每年6万元的租金转租给了卢某。同时通知我,叫我限期搬离。我怎么想也想不通房屋租得好好的,房租也已交了一年,也没有任何违约行为,怎么能说不租就不租了呢?而刘某则认为,我与他以口头订立的协议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不定期的租赁合同,他作为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请问:刘某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关系吗?

律师专线解答
如果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就是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双方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因此,刘某作为出租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215条规定:“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在上述事件中,您租住刘某的房屋在 6个月以上,且未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应视为不定期租赁。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拥有任意解除权,因此,刘某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但根据《合同法》第 232条的规定,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刘某作为出租人要解除租赁合同,让您限期搬出,只要该期限是合理的,那么刘某的要求就符合法律的规定。

症结所在
本问题的症结在于咨询者对不定期租赁合同是否可以随时解除这一问题不清楚。

律师提醒与注意事项
为了避免发生纠纷,房屋租赁当事人最好用书面形式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应当明确写出标的、数量、用途、期限、租金等,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在此,向读者简单介绍一下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几种情形,主要包括: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约定不明的;租赁期在6个月以上,但未采用书面形式的;约定的租赁期届满,推定合同连续成立的。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五条、第二百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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