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物业管理制度 >> 房屋租赁法律常识 >> 正文

房屋预出售告知承租人通知书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0:25

  房屋预出售告知承租人通知书

  尊敬的承租人 :

  本人系 号房屋产权人 ,现因准备将上述房屋以不低于 万人民币价格出售,特发本函提前告知和询问贵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是否购买该房。

  如贵方愿意行使优先购买权,及愿意购买该房屋,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书面(签字或盖章)回复我;

  如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购买该房屋,请贵方在收到本函后十日内将放弃购买证明或申明以书面形式(签字或盖章)告知回复我。

  无论贵方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是否购买上述房屋,请在十日内书面告知我,如逾期未书面告知我,则视为贵方放弃优先购买权,放弃购买上述房屋,我有权将上述房屋出售给其他任意第三人。我将上述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后,新产权人将无条件继续履行贵我双方原租赁合同,不会影响贵方正常办公,请贵方放心。

  特此告知。谢谢

  产权人:

  2011年 月 日

  我已收到并阅读理解上述告知内容,我放弃优先权、放弃购买上述房屋。承租人签字(盖章):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