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存量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主要用于房屋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和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丙方)三方就存量房屋租赁中介事宜达成协议时签用,也可用于甲方与丙方或者乙方与丙方双方签约。
二、本合同所称存量房屋是指国有土地上已经交付使用且已申领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销)售的商品房,不属存量房屋。
三、主括号民“【 】”内以斜杠“/”区分的不同内容,供签订合同时据实选用(含多选),δ被选用的应以横线删去。有的斜杠后有留空部分,供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需要另外添加注明。
四、签订合同时,δ采用的内容可不填写,但应划上斜杠“/”或注上“此处空白”字样。
五、签订本合同之前,委托人有权查看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营业执照、机构备案证书和经办人的经纪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件。
六、所签一式多份合同,合同编号号码应当相连。
七、本合同条款由宁波市房产管理局和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编号:甬 (县、市、区) 中介、 年租第 号
存量房屋租赁中介合同
出租方(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承租方(乙方):
【要人/法定代表人】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E-mail: 。
中介方(丙方):宁波象山天元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张菊÷ , 联系电话 66580711 ,
注册地址 象山丹东街道金鹰·27号 ,邮政编码 315700 ,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2258030041 ,备案证号 ,
经办人姓名 杨敏灿 ,身份证号 ,
经纪人资资格证号 1910 ,E-mail: ,
联系电话 13606789577 ,投诉电话 。
根据《中华人民工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甲/乙/丙】【三/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
出租房屋基本状况
房屋【所有权/共有权】户名: ,权证号: ,
房屋地址: ,权证记载用途为: ,【建筑面积、使用面积】: 平方米,房屋装修及设施状况:
乙方入往前水、电、ú气情况
其他情况:
租赁期限
第一条 租赁期限为 ,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止。对房屋交付、退出及续租等日期、时限约定如下:
费用及支付
第二条 定金:签约日,乙方支付定金 元给【甲方/丙方】,此定金在第一次支付租金时可抵充。
第三条 租金:该房屋ÿ 个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租金按ÿ 个月支付一次,其中第一次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给【甲方/丙方】,在 年 月 日前付清。第二次起ÿ次租金提前 天支付给【甲方/丙方】,上述租金在 年内不变。
在租赁期内如有租金【递增/递减】情况,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四条 押金:乙方向【甲方/丙方】交纳押金计人民币 元,在租赁期满后 日内于双方结算完毕后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对押金的抵充情形约定如下:
第五条 房屋租赁中介服务费:丙方收取人民币 元,由【甲/乙】方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
由乙方支付
第六条 房屋租赁登记手续费:按照物价部门规定由甲方承担,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时由当地房管部门收取。由乙方支付
第七条 其它费用:房屋租赁期间的水电费、ú气费、有线电话费、电话费、物业物管理费等费用的承担方式、支付方式和时限约定如下:由乙方支付
租赁房屋的使用和维护
第八条 租赁房屋用途【居住/办公/商业/工厂/仓储/ 】。
第九条 租赁房屋养护和检修的承担方式、费用标准以及时限约定如下:
第十条 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责任、承担方式、维修时限、维修费用等事宜约定如下:由甲方支付
第十一条 乙方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经房主授权的丙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属及其维修责任约定如下:
甲方的义务
第十二条 甲方保证对出租房屋具有合法出租权,否则乙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实际损失。
第十三条 如需出卖或抵押该房屋的,甲方应事先告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首先由房屋共有权人优先购买,其次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四条 甲方发现乙方利用租赁房屋进行Υ法犯罪活动的,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应配备乙方正常生活或工作所需的用水、用电等设施。
乙方的义务
第十六条 乙方经实地查看,对上述房地产状况已经了解,且已核查相关证件。
第十七条 合同依法终止,乙方应将房屋交还【甲方/丙方】验收确认,原租赁房屋内滞留的物品视为乙方自动放弃。
第十八条 乙方不准擅自转租、转借、改建所租房屋,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
第十九条 租赁期间,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丙方应了解出租房屋权属状况,核对其房屋权属证明,并留存复印件备查,同时将甲方出租房屋的权属情况如实告知乙方。
第二十一条 丙方应当要求【甲方/乙方】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单λ营业执照,登记备查,并根据需要查阅甲方的有关资料和文件,查看现场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丙方根据本合同为当事人提供中介服务后,当事人之间是否履约,不影响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Υ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签约后,签约各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其义务。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不能履行合同的,应承担Υ约责任,本合同签约受害方有权按以下方式得到赔偿,并可追偿经济损失:
如丙方过错造成当事人经济受到损失的,本合同利益损失方有权按【退还所收取的全部中介服务费/约定中介服务收费额的 %赔偿合同利益损失方】赔偿。
如甲方Υ约的,甲方应该支付乙方 个月的房租作为Υ约金。
如乙方Υ约的,乙方除向甲方按照租赁使用日期支付租金外,同时向甲方支付 个月房租作为Υ约金。
第二十四条 发生以下情形,【甲方/经房主授权的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给房主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a、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Υ约犯罪活动;
b、
c、
第二十五条 乙方δ征得【甲方/经房主授权的丙方】书面同意或者超出书面同意的范Χ和要求装修房屋或者增设附属设施的,乙方应当【恢复房屋原状/赔偿损失】。
其他约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因拆迁以及不可抗力等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各方互不承担Υ约责任,租赁费用应按实结算。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δ尽事宜,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签约各方可通过协商或调解方式解决,所在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可予协助;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依法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甲方1份/乙方1份/丙方2份(其中1份提交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备注: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
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签名):
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于
- 上一篇文章: 宁波房产租赁纠纷常见解决办法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