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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的税收如何收取?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2:23

  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有哪些规定,征收的时限以及房屋租赁税收的征收工作如何更好的开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对按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公有住房、落实私房政策中带户发还产权并以政府规定租金标准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营业税;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应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③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暂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人应当在取得租金收入或取得索取租金收入凭证的次月15日内向出租房屋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有多处出租房屋所得应合并所有租金收入向税务机关如实申报。对同一纳税人拥有不同辖区的出租房屋或同一代理人代理多处房屋的,可选择某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合并申报。

  如何更好的征收房屋租赁税?

  一是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增强自觉纳税意识。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工作,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向广大群众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的税收政策。广泛开展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活动,征求社会各界对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增强社会对房屋出租业税收征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做到征收与宣传相结合,做好各项服务,使房屋租赁业税收深入人心,引导大家自觉申报纳税。

  二是加强部门之间配合,做好协税护税工作。

  鉴于房屋出租隐蔽性强、涉及面广,尤其是个体房屋出租,假合同、假协议等现象比较普遍,为彻底摸清出租房屋户数,应与社区、派出所等部门沟通,实行划片管理、逐街、逐户进行清查,将出租房屋的详细情况逐户登记,包括企业名称、地点、租赁时间、出租方姓名、工作单位或住址、电话号码、租金收入等,全部录入微机,实行规范化管理。同时,对个体房屋出租必须签订统一格式的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凭房屋租赁合同向有关部门申领房屋租赁许可证,并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有关税务登记手续。

  三是建立健全征管网络,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建立健全以房产局、国土资源管理局、公安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方税务局、银行等部门联合组织管理为核心的房屋租赁业务管理机构实施有效控管,建立健全以居委会(社区)、村委会代征个人私有住宅出租税收的监控网络。同时,以计税级差地租为依托的房屋出租税源保障体系,根据房屋的地段、楼层、面积、用途等测定划分等级,据以制定相对合理又与市场租金比较接近的计税租金标准,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实施。

  四是强化征管制度建设,大力规范征纳行为。

  加强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大力规范税收征纳行为私房出租税收作为一个行业税收,有它自己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必须制定一个科学合理的征管办法来规范该项税收的征管。建议国家税务总局或省级地税部门根据《税收征管法》以及房产税、营业税等实体税种《条例》的规定,结合私房出租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私房出租税收征管办法》,从私房出租的征收范围、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的开具与管理、计税依据的确定、税款的计算征收、税费减免、委托代征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各个方面予以规范。通过制定颁布《征管办法》,将私房出租相关税费纳入正常征管范围。

  五是改革税收管理政策,降低个人税收负担。

  个人私房出租税收征管难度大的一个根本原因,是房屋出租税收的税收负担过重。适当降低房屋出租税收负担,不但可以减少该项税收征管阻力,促进自主申报纳税,对于鼓励个人出租空置私房、激活房地产租赁市场,拓展房屋出租税源的比重,促进房屋租赁市场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均具有重要作用。在房屋出租税率设计上,可实行主动申报一般税率和被动申报惩罚性税率的差别幅度税率。具体可通过调低私房出租营业税、房产税、个人所得税税率的办法来解决;将转租和再转租业务则按租赁净收入计征税款;对于房屋出租人未按规定主动如实申报纳税而被税务机关查处的,则仍按20% 的税费率进行补(扣)税和罚款。

  六是完善税源监控机制,强化源头控管机制。

  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分运用计算机网络等高科技手段实现对辖区内私房出租户的即时、动态、高效监控。对于个人住宅用房出租户,税务机关可以在充分利用公安、房管、房租中介机构等单位的有关管理资料和管理信息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私房出租户的管理资料库;对于个人营业用房出租户,可结合每年的税务登记验证或换证工作,通过对纳税人的经营场地(房屋)产权证、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等进行核对,凡房屋的产权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责令其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业税务专用发票》等,强化房屋出租源头控管机制。

  七是建立定期公布机制,加大税务稽查力度。

  税务机关要在私房出租现象相对集中的地段或小区内的显著位置定期发布私房出租税收的征管信息。对于知情者检举揭发私房出租人的偷逃税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查实后,除对出租人按规定补税罚款和加收滞纳金外,对承租人处以补缴税款1-3倍以下的罚款,对检举人则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以发动社会力量加强对私房出租税收的监督和管理。对私房出租的税收不法行为,要从严查办,从重处罚。设立举报奖励基金,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接受单位,鼓励群众对偷逃税行为进行举报,并对群众举报的偷逃税情况进行认真稽查,从严处理,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和奖励。对税收违法案件进行曝光,对偷逃税者形成威慑,营造良好的私房出租的税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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