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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怎样看合同?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32:50

问: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答: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权利的;(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四)权属有争议的;(五)属于违法建筑的;(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问: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应当提交哪些文件?

答:一般需要提交的文件有: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件、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文件。此外,出租共有房屋,还须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须提交委托代管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问:怎样的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是正规的?

答:房屋租赁居间合同是委托人(承租方)与居间人(房产中介)签订的。正规的房屋租赁居间合同包括:委托事项,即要写明承租方对房屋的具体要求;委托期限;现场看房;委托人义务;居间人义务;佣金;费用;转委托;违约责任;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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