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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出售后还有优先购买权吗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06:48

   导读:相信大部分人都知道承租人对所承租的房屋有一个优先购买权,那么如果房东未通知承租人而将房屋买给了自己的亲戚,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还可以主张吗?

  【案情简述】

  刘先生承租了一套门面房,该房房东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房屋出售给亲戚,新房东向刘先生收取房租时,刘先生才得知所承租的房屋已易主,刘先生找到旧房东理论,为何没有事先告知,便将房屋出售,房东称,房屋出售前已张贴通知,但刘先生表示没看到任何的纸质通知,刘先生于是向律师请教,原房东是否侵犯了自己的优先购买权?能否主张自己的优先购买权?

  【律师解答】

  按照法律规定,出租方将房屋出售给第三人必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承租人,出租人有证据证明无法通知承租人本人与授权代理人的除外。虽然上述事件中的房东表示已张贴了通知,但实际并不发生通知的法律后果。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未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租人没有通知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手续,承租人要求撤销租赁房屋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承租人能够证明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或应当知道房屋存在租赁关系且未到期,出租人出卖房屋未通知承租人的除外。

  另外,法律规定,承租人对出租人出卖的租赁房屋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同等条件”主要是指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但出租人有证据证明其与第三人存在亲属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且该关系对其是否出卖房屋或出卖房屋的条件确有重大影响的除外。

  所以,如果查实上述事件中的门面房确实是出售给出租人的亲属,且出售的价格是由于亲属关系较为便宜,则刘先生不能主张优先购买权。

  【知识拓展】

  1、么是优先购买权?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出卖人出卖标的物于第三人时,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2、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有哪些?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条:“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1)仅限于房屋租赁场合;

  (2)出租人出卖出租房屋,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

  (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权的,承租人可主张赔偿损失;

  (4)在转租的场合,次承租人与承租人都有优先购买权,二者发生冲突的,前者优先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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