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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6 15:40:26
对于租赁合同中止的情形,我国合同法中有明确的规定,租赁合同中止情形具体规定如下:
房屋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同时收回房屋。由此造成损失,由承租人赔偿: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积6个月以上的;
(5)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6)公有住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
(7)故意破坏承租房屋的;
(8)法律、法规规定其它可以收回的。
出现以上八种情形租赁合同都可以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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