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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房被偷成“毛坯房”
空调、彩电、冰箱、灶具、煤气包突然间全部不翼而飞,房东向房客索赔,房客满腹委屈,究竟责任谁来承担?近日,秦淮区法院审结这样一起离奇的出租房大宗物品失踪案。
房东房客互相告状
2007年9月,张某丰租下了李某雷的房屋用于生活居住,2008年8月29日,张某丰从外地出差回家,眼前的景象让他大吃一惊:设施齐备的出租屋像被洗劫了一样,挂壁空调、冰箱、彩电甚至灶具和煤气包人间蒸发。属于自己的电脑、路由器、名牌手表项链、价值不菲的西装和羽绒服都被拿走,损失高达三万余元,张某丰立刻报警并通知房东李某雷,110前来勘验现场,门窗完好,没有被撬痕迹,很可能是用钥匙堂而皇之进入房间。
房东李某雷听说此事急忙赶回来,看到自己房子内一片狼藉,大量财产不见了,要求房客张某丰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扣下了房客1000元租房押金,房客连呼冤枉,双方僵持不下,房东李某雷将房客张某丰告上秦淮区法院,房客张某丰不甘示弱,立即反诉房东因租房合同到期要求其退还1000元押金。
双方为盗窃损失扯皮
法庭上,双方各执己见。据房东李某雷讲述房客张某丰是从上一任房客手里接手的房子和钥匙,因上任房客换过锁,钥匙自己手上没有。当时自己提醒过房客张某丰要换锁,他没换防盗门的锁,并且在租赁期间把房子借给朋友使用,钥匙也给过朋友。现在房子门窗完好,物品丢失了,明显是熟人所为,房客张某丰有责任。当时租赁合同写得很清楚,房客要保管好屋内设施,合同快到期了,东西却丢了,房客应当赔偿,要不然就恢复原状。
房客李某雷辩解,房屋被盗期间自己在外出差,有车票为证。把房屋和钥匙给朋友的事实存在,但那几天自己也住在此处。这个事情的发生责任在小偷,自己也损失惨重,在出差前已经检查过房门是锁好的,房东的损失不应当由自己来承担。
双方在法庭上各执己见,最后经过法院调解,房客张某丰也意识到自己没有将钥匙妥善保管,存在过错,愿意赔偿房东李某雷大部分损失,共计3000元,房东李某雷退还房客张某丰1000元押金。
法官提醒:租赁合同要约定明确
租赁合同约定不明是引发本案的一个重要因素,所以在租赁合同中要尽量详细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房东房客都要提高安全意识,房东要提醒房客更换门锁,房客也要有足够的防范意识,及时更换门锁并切勿轻易将房子转借他人;当然,房客作为受害者,他的权利也有救济途径,本案中,房客赔偿了房东大部分损失,在刑事案件侦破后,房客具有向刑事案件被告人要求物品返还或者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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