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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租客维权:法院判决二房东退还剩余房租及押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8:59

  有关部门整治群租,海逸公寓(查看地图)一套群租房被整治。这套三室两厅的住宅曾被出租者分割成8个独立小间出租,整治后,群租客的权益谁来维护?日前,5名群租客分别将出租人季先生告上法院,长宁区法院最终判决季先生退还租客押金、剩余租金,并酌情赔偿误工费。

  群租客被赶押金被“套”

  这套三室两厅的住宅被出租者分割成8个独立小间,每间租金800元左右,按面积大小有所浮动。据租客小旭(化名)说,8间房都住满了人。

  2007年7月28日,小旭和季先生订立了《合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季先生将上述1701室房屋A部位出租给小旭,租期为2007年7月25日至2008年7月24日,月租金800元,押金1600元。当日,小旭支付了押金、首月租金及门禁卡押金100元。

  2007年9月21日早?赵绯博客,赵绯新闻,赵绯说吧)浚?泄夭棵耪?稳鹤猓?课莸母艏浔徊鸪??人中有3人当即被季先生安排住到附近其他的群租房里,余下5人则无房居住。小旭和“难兄难弟”不得不请假找房子搬家。

  这边忙着找房子搬家,那边季先生又迟迟不肯退还押金和剩余的房租。5名群租客分别将出租者季先生告上了法庭。

  法院虽判退款“打折”

  租客小罗(化名)的诉请是要求季先生退还房子押金1600元、门禁卡押金100元、2007年9月21日至同月25日期间的剩余租金133元,并赔偿误工费600元。

  法庭上,季先生并未出庭,由管理人员刘先生和张先生作为委托代理人出庭。两人表示对于原告指称的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租金及押金数额、无法继续租赁的原因等均无异议,但只同意在结清相关公用事业费用的情况下退还原告押金,不同意其他诉讼请求。审理中,被告将门禁卡押金100元返还给了原告。

  长宁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有关部门整治群租导致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事实上已经解除。季先生作为出租人应承担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主要责任,返还租房押金和剩余租金,并赔偿误工损失100元。其余4人要求返还押金和剩余租金的诉请也都获得了支持,误工费则根据提供的证据酌情判定。

  截至发稿时,记者从管理员刘先生处得知,5人中已有3人获得退款。但其中一人表示,依据法院判决自己应拿回1800元,实际上只拿到了1300元,两个月的水电费被扣掉500元,而自己此前每月的水电费只有50元左右。小旭则一直没拿到退款,她曾向刘先生索要,但刘先生表示要么分期付款,要么要扣掉一点。因为自己不同意所以一直没拿到退款,只好等法院强制执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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