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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到期强占用 法院执行把屋还
12月13日,当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执行干警把强制执行回来的两间房屋交付刘女士手中时,在刘女士心中困扰的一件纠结事终于放下地来,并怀着万分感激之情向法官表示感谢。
据了解,市民李先生在2005年12月6日与刘女士签订了为期半年的房屋租赁协议,将位于市内武当路新特药公司一楼的两间小门面租赁过来,用于经营副食百货。半年合同到期后,因货物没有卖完而又与刘女士续签了半年的房屋租赁协议。
2006年12月6日,房屋租赁合同斯满后,刘女士要求增加租金而未能得到李先生的同意。此后李先生既未支付租金,也未返还租赁的房屋,并将该门面转租他人,刘女士得知此事后,于今年初将李先生起诉至法院,经审理判决,李先生要返还刘女士两间房屋,并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和6660元的租金。
2010年8月23日,当法院作出的判决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李先生未能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无奈,刘女士只好到茅箭区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到在进入执行程序之后,执行干警张辉多次通过电话联系李先生,要求被执行人李先生积极配合,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李某采取躲避、推诿方式拒绝与办案干警见面。签于这种情况,办案干警张辉另辟路径,从当前占用承租户孙女士(即李先生我甥女)入手,通过宣传法律知识、耐心解释,让她做好其舅舅的思想工作,配合法院执行。此举收到一定效果,但履行结果不是很明显,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没有积极搬出所租占的门面。
12月3日,法院依法张贴了公告,告知租赁户孙某在一周内自行清理所占房屋内的物品,归还房屋。并再一次向孙某做思想工作,通过宣法、叙理,要求其自己搬出。
12月10日,规定搬出期限满后,办案干警张辉又来该处,发现孙某已经将店内的货物全部清理转移,但仍拒绝交还房屋钥匙,声称要交给其舅舅李某手中。回到单位后,张辉将这一情况向领导进行了汇报,经合议,定于3日后强制执行,维护当事人刘女士的权益。
12月13日下午,茅箭区法院执行局陈丹萍副局长带领6名干警,在茅箭区公证处工作人员的配合下,依法对对租占的两间门面房屋强制执行清场,并将执行的房屋交到刘女士报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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