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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房同时租给6户人家 骗钱房东领刑10个月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7:56

以一套住房同时与6名被害人分别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骗得预付房租金。日前,被告人李某以合同诈骗罪,被虹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G8U广州房产律师网

  以一套住房同时与6名被害人分别签订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从而骗得预付房租金。日前,被告人李某以合同诈骗罪,被虹口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 元。

  李某苦于没钱,在朋友指点下,便将自己居住的房屋出租换钱。今年2月19日,他到某社区市民信息咨询服务社房屋租赁信息部,通过该单位中介,与陈小姐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了陈支付的三个月房租金和押金共计人民币2200 元。说好交房的日子,陈小姐没有等来李某的电话,打电话给他,却一直无人接听。陈小姐就直奔房屋所在地,她\' 庆幸手上有一把李某给的钥匙。谁知,到了房门外,发现房门上还挂着一把锁;更让陈小姐吃惊的是门外还有好几个和她同样遭遇的人。

  原来李某发觉,承租方总会预付几个月的房租和一些押金,通过出租房屋的方法获取现钱较容易。于是李某以出租其住房为名,先后至上海某社区市民信息咨询服务社及其余五家中介公司,分别与6位被害人签订了虚假的《房屋租赁合同》,共骗得人民币17350 元。案发后,其在家属的帮助下退赔了全部的赃款。

  办案手记

  依据我国《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本案中,李某利用房屋租赁合同骗取他人押金,已构成合同诈骗罪。李某财迷心窍固然要受到法律的惩处,但是他把一房同时租给6个人竟是如此轻松,应当引起警示。房屋租赁过程中,承租人应重视租赁风险,多留个心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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