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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卖房 所有商品房销售要求“一套一标”
本报讯 (记者李 林)5月1日起,郑州市房地产商售房时包括燃气初装费等多种费用严禁“价外加价”,所有商品房销售要求“一套一标”严禁猫腻。这是3月31日郑州市物价局与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发布的消息。
严禁“价外加价”
据介绍,任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经批准,不得以任何名义违反规定,将应计入开发成本的基础设施配套费、燃气初装费、暖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安装费、交易手续费、房地产测绘费等代收费用列在价外征收。
同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将公示及承诺的主要内容、事项和代收费用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在公开标明的商品住房销售价格之外加收任何费用,也不得在商品住房交付使用时委托物业服务单位追加房价外的任何费用(政府性基金及法定税金除外)。
销售情况必须明示
商品住房销售必须明码标价,并实行“一套一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公开销售之前,应当对许可纳入交易的所有商品住房,按规定在其销售场所的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者价格手册、电脑查询等多种方式明码标价。
所标示的与商品住房价格密切相关的内容包括:开发企业名称、预售许可证、土地性质、楼盘名称、容积率、绿化率;楼盘的建筑结构、装修状况以及水、电、燃气、供暖、通信等基础设施配套情况;当期销售的房源情况以及每套商品住房的销售状态;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
“首晒”房屋开发成本
郑州市物价局此次首次明确了房屋开发建设成本内容。
据介绍,开发建设成本应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勘察设计及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小区内的基础设施和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费,企业管理费,贷款利息,法定税金,合理利润。此外,小区规划红线以内与住房同步配套建设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邮电通信、有线电视、消防、安防以及小区物业用房等非营业性公共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应按规定的或实际发生的费用列入成本,纳入商品住房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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