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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期内当事人身故怎么办?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19:55

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该继承人便成为新的产权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继承继续有效,并不因‘出租人死亡而影响合同的效力。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是否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应当分情况而论。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明确规定:“承租户以一人名义承租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承租人死亡,该户共同居住人要求按原租约履行,应当准许。”这种情况下,承租人以一人的名义与出租人签订协 议,但并不是其一人居住,而是与家人共居住,如果承租人死亡,其他共同居住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

  当该承租人没有共同居住人时,则原租赁合同视为自动失效,原没有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亲属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搬入。

  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将房屋转租、转借、转让给他人时,如果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则原租赁合同有效;如果未经出租人同意,则其转租、转让、转借行为无效,出租人有权终止原租赁合同,收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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