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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户有优先购买权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0:24
现房合同第五条规定了“租赁情况”条款,要求开发商明示房屋的租赁状况,提示购房人在购买租赁房产时作必要的补充约定。合同范本已经提请购房人注意,对于已经租赁的房屋,应当要求开发商出示“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否则可能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
这里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开发商出示相关证明,二是开发商承诺取得了承租人的同意。由于购房人不容易判断证明的真伪,建议大家要求开发商做出承诺,同时应当要求在此条下面的横线内或补充协议中约定,一旦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而导致买受人损失的,由开发商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的一般原则,买卖不破租赁。所以,如何处理租户的问题也是购房人需要考虑的,不要认为只要我买了房子就一定可以马上把现有租户赶走,应当就租赁合同的处理问题与开发商约定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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