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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吗?不定期租赁合约可随时解除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21:43
案由:2003年7月,沈女士在本市某小区购置一套门面房,原打算自己经营面包房,后将该门面房先出租给俞先生。双方签定租期为3年的租赁合同。租期满后,俞继续租用,但未书面确定,只是双方默认。现沈女士要求解除租赁关系,俞先生不同意。
■律师评析:
根据《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均可以随时解除租赁合同。如租赁期限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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