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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的家具被租客弃置楼道两个月
合同中多出的一条划线
时报讯 家住文一路的董阿姨是一名退休教师。今年8月25日,董阿姨夫妇通过中介公司,将自家位于万安西苑的一套85.75平米的房子出租给了温州某医药企业的老板龚先生,并签了合同。
9月2日,中介经纪人方某打电话给董阿姨,告之董阿姨房内的大部分物品要被租客搬出,包括大床、床头柜、办公桌、文档柜、靠椅等。方某向董阿姨口头担保,会找地方存放,并妥善保管一年。10月中旬,方某以书面形式对以上的担保内容作了证明。
11月,万安西苑小区业委会主任突然找到董阿姨,希望她能将弃置在1楼公共楼道内的家具搬离。董阿姨这下才知道,自家的家具已经被丢弃在楼道达两个月之久。来到万安西苑,董阿姨发现已经丢失3张沙发椅,此外一部分家具已经被损坏、折断。
气愤的董阿姨找到了租客龚先生。不料,租客龚先生大声吼道:“这与我无关,这些物品合同上已划掉了!而且你在‘乙方租用的物品’条款上也签了字的啊。东西丢掉坏掉那是你的事情,我要关门了,请你出去。这是我家!”
董阿姨回家后,赶忙拿出合同一看,果然,在“乙方租用的物品”条款中“办公桌叁张、会议桌壹张、拾张办工(应为‘公’,记者注)椅”被划掉了。董阿姨感到很奇怪,当初签合同的时候明明有的东西怎么多了一条划线呢?
经过回忆,董阿姨告诉记者,当天签合同时,在中介公司方某并没马上给她合同,过了六天才给。当时董阿姨看都没看,直接就把合同收好了。
“都怪自己太信任对方了。”董阿姨后悔地说道。12月3日,记者接到董阿姨求助后,电话联系该中介公司相关门店,一工作人员沈小姐告诉记者,合同一式四份,留在中介公司的那份合同,并没有任何更改痕迹。沈小姐表示,自己刚调到这个店,对于事情来龙去脉还不是很清楚,而且当事的经纪人方某也已经辞职。“今天是周末,单位领导放假。但方某所开证明,因没有公司盖章,所以属于个人名义,证明本身不算承诺书,所以,目前不能说责任由谁来负。”沈小姐说。
董阿姨希望中介公司尽快给予一个合理的答复,她不想就此事闹上法庭,又伤神又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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