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云翼房产网 >> 房产问答 >> 小区物权 >> 房屋质量 >> 正文

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 业主维权途径该如何区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0:53

  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或是楼上或者隔壁使用不当等原因,导致自己的房屋出现漏水,如何去维权?越秀法院民三庭李昇毅法官表示,根据法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概括而言,维权途径区分以下三种情况而定:

  1、新购商品房出现漏水,若是房子本身质量问题,又在《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承担修复责任。同时,维修漏水可能需要进入上一层住房维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对相邻关系确定的基本原则,楼上业主应当为楼下业主维修漏水提供必要、适当的便利。

  2、漏水是因相邻房屋的原因所致,则可要求对应的楼上或者隔壁屋业主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一般而言,既可以选择主张要求相关责任人员直接对漏水部位进行修复,也可以选择自行修复漏水而主张要求责任人赔偿损失。应注意的是,由于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漏水纠纷的原告负有证明存在漏水情况、因漏水遭受的实际损失、漏水的具体原因等事实的举证义务,所以需收集和保留好相关证据,否则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承担败诉风险。漏水原因,必要时可以通过申请专业机构进行鉴定来确定。

  3、大楼顶层的住户,可能会出现屋顶漏水的问题。由于整栋大楼的屋顶,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的部分,不属于部分业主专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因此,屋顶漏水可根据规定使用物业的维修基金进行维修;如果大楼没有缴存维修基金,则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出资进行维修。

  最后,李法官建议:一旦发现房屋“漏水”,可依法依规维权;但从降低成本和邻里和睦等角度考虑,各方最好能积极协商、友好解决,尽量避免争讼。

云翼房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