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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拟规定:新建小区必须配套养老设施
3月31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
省民政厅厅长段林毅介绍,湖南老龄化形势严峻。湖南于1996年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比全国提前3年。2013年末,全省常住人口 6690.6万,其中60岁以上老年人1079.08万,占16.13%,比全国高近2个百分点。未来十年,老年人口年增长率将超过4%,而全国平均约为 3.5%,高龄老人年增长率将超过5%。
“65岁的老人现在去排队,要80岁才进得去。”在审议中,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谭平说,据他所知,在长沙的一个养老机构,目前排队已经排到了 15年后。养老机构缺口大,已成为不容忽视的问题。《草案》中提出,一方面政府应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同时还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机构。
在规划方面,《草案》提出,新建城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和配置标准,同步配套建设适应老年人需要的生活服务、文化娱乐、体育健身、日间照料、康复护理等养老服务设施。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养老服务设施达不到配套标准的,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予以补充。
配置标准到底是多少?王秋沙等多位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则提出,要进行明确的硬性规定。
《草案》还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居住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重点建设好居住区缘石坡道、轮椅坡道、人行通道以及建筑物公共出入口、公共走道、公共洗手间(厕所)等部位的无障碍设施。
数说 湖南空巢家庭率达55%
目前,湖南的家庭养老功能显著弱化。湖南省平均每个家庭3.32人,家庭小型化加上人口流动性大,“空巢”家庭已达55%。此外,高龄、失能等困难老人增多。全省80岁以上高龄老人已超过130万,失能、半失能老人超过200万,照料需求日益增大。
条款 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住房
草案提出,保障老年人生活不低于家庭成员平均水平
赡养人应当如何履行赡养老人义务?《草案》中提出,赡养人应当保障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赡养人家庭成员的平均生活水平。而分开生活的,赡养人应当给老年人安排必要的生活物品,按期给付赡养费。
“有的子女,把老人送到养老机构以后就找不到人了,甚至连电话都打不通。”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王秋沙建议,对于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或互相推诿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
《草案》提出,老年人患病就医需要赡养人提供医疗费用的,应当及时提供。赡养人应当在精神上慰藉老年人,经常看望和问候老年人。《草案》还提出,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赡养人的探亲休假权。
《草案》提出,赡养人还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住房。老年人居住的房屋,赡养人应当履行维修义务。
热点 老年人失踪
《草案》提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踪老年人干预机制。社会救助服务平台应当设立老年人失踪免费报警热线,电台、电视台、公办报刊、政府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当为寻找失踪老年人免费发布信息。据介绍,这一干预机制的提出属湖南省的创新尝试。
广场舞
针对广场舞扰民的问题,此次《草案》中也提出,老年人户外健身活动应当避免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啃老
《草案》提出,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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