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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告物业湖南第一案开庭 物业强辩惹人咋舌
两年83起盗窃案,漏水的房屋8个月无人修理,逐渐消失的绿化带,被关在黑咕隆咚的电梯,遍地垃圾的地下车库……
长沙雨花区鑫天鑫城小区的业主们愤怒了,他们把“管家”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卷铺盖走人,据悉这是我省第一例业主集体状告物业公司的案子。
■记者
【业主遭遇】
40多名居民提前来法院候审
时间:2009年12月14日 上午9:00
地点:长沙市雨花区
人民法院A205庭
14日早上8时多,雨花区人民法院门前就来了40多名鑫天鑫城小区的业主。
2栋吴本富:我的车被刮过、被撬过,我家的门也被撬过。今年9月份,一百多公斤重的保险箱都明目张胆地从家中被人抬走,一次损失财物就达20余万元。
9栋张燕:2009年8月20日,我带孩子出门旅游回家,发现家中失窃。之后物业一直没有给个说法,我们家漏水8个月还没得到处理。
业主委员会主任任志华:两年来,小区盗窃案频发,最多的有一个晚上6户居民家被盗。在左家塘派出所登记报案的有55件盗窃刑事案件,涉及83户居民,损失财物共计58.9万元。
【庭审现场】
细数物业的“11宗罪”
业主委员会主任任志华和代理律师作为原告,物业公司经理和代理律师作为被告出席了法庭。庭审进行了法庭调查和举证质证两个部分。
原告认为:被告的种种行为让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均受到了威胁,曾合同约定的年盗窃等事故率小于等于1%,居民满意度95%以上都形同虚设。原告提出了对物业不满意的11条理由:从物业接管小区以来盗窃案件频发,消防设施无人维护管理,电梯不办理年检,园林绿化严重损坏,水电、保安人员配备不足,随意挪用业主电费以至被拉闸等等。原告要求解除2007年双方订立的合同,物业公司立即撤出小区,否则赔偿3000元/天的违约金。
按照《物权法》、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从对小区751户业主的调查表看,其中679户业主签名同意更换物业公司,这679户居民无论是从业主户数还是房产面积,均超过了小区总户数和产权面积的二分之一,都有权罢免此物业公司。
庭审还没有进入正式的法庭辩论前,双方就已经展开激烈的交锋致使审理几度失控。被告律师询问作为证人的出庭业主:“被盗时你的物业费交了没有?”、“你在车库什么地方看见什么样的垃圾?”等问题,引得听审席上的业主一片哗然。
被告认为:自从公司进入小区以来,垫付了很多款项用于小区建设。原告方所罗列的事项基本与事实不符,是少数人为了达到经济不当得利的不可告人的目的、颠倒事实黑白以逼迫我们解除合同。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决定再度排期继续审理。
鑫天鑫城小区物业更换始末
【新闻幕后】
长沙市鑫天鑫城小区位于雨花区劳动东路299号,共有住宅21栋,从2003年建成以来入住了1072户人家4000余人。2007年,原物业公司希望把管理费提高2毛钱,遭到业主的一致反对而离开小区。
2007年9月,湖南虹景园物业通过招标成了该小区的新“管家”,双方约定合同为三年,从2007年9月1日开始,至2010年8月31日结束。在多次请求其提前终止合同不成的情况下,业主委员会委托律师把物业公司告上了法院。
声音
1元/平方米物业费
服务难保证?
湖南虹景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许金晨:双方曾约定,对小区露天车位收费、电梯间广告收费及一切利用小区公共物业经营收费实行六四分成,就这点钱让我们服务完善,不是想让马儿跑、又不让马儿吃草吗?”
长沙市物业管理协会理事长袁德保:该小区物管费1元/平方米的价格是2004年建成时就定下来的,那时请保洁员每个月只需500元,现在则需800元到950元。2007年,虹景园物业管理公司以此价进驻,已经很难维持运作。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王曙律师: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到了应该调整的地步,应考虑将保管财产费用纳入物业管理费内,但可能导致物业管理费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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