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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毁绿地建车位高价租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4:39

  “物业公司将小区内大片的绿地变成了停车位,向居民出租或者出售,物业这样毁坏公共绿地建车位的行为实在不合适,希望有关部门能管管。”昨日,温馨家园的业主张女士来电反映。

  昨日,记者在位于东二环与北二环交叉口附近的温馨家园小区内看到,该小区共6栋楼,分为前后两排,每排楼前都有刚建的车位,每个车位上还安装了地锁。业主张女士说,之前,他们的小区是独立的,有自己的物业公司,每年收取车位费200元。去年年底,温馨家园和旁边的秋景怡园合并成了一个小区,由秋景怡园的物业来统一管理。今年3月份,新物业公司将一些绿地毁掉,开始建车位。今年7月16日,她的小区停车卡到期,到物业公司去续办,却被告知车位租赁费改成了每年1000元。如果不愿意租赁,也可以买下,1.5万元一个,使用年限为25年。

  “我感觉物业公司这样毁坏绿地的做法不合适,就没有办理续缴手续,等再次开车进小区时,就被门卫拦下了,并被要求换证。”张女士说。

  业主王先生也表示,以前,他们楼前虽有大片的绿地,但却无人管理,到处是杂草丛生。现在,新物业公司在保留楼前绿地的基础上,用部分绿地建车位,感觉环境整洁了。不过,就是这么高的售价和租赁费,让人感觉有点不舒服。

  就此,小区物业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说,之前,温馨家园几乎成了无人管理的大杂院。他们接收后,对小区的路边、管道等都进行了改造,对小区也重新进行了规划,费用也都是物业公司出的。建停车位的地方原来都是杂草,其中有一部分地方还是秋景怡园的,居民如对收费有意见,可以到有关部门反映。

  就此,记者咨询了市规划局和市物价局,两家单位的工作人员均表示,该小区属村证房,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毁绿建车位及出租、出售的行为,不在他们的管辖范围内。

  河北马倍战律师事务所的郭少辉律师认为,村民拥有小产权房的居住权,物业公司对小区有管理义务,但无权处置绿地。即使产权人是村集体,也必须征得半数以上的村民同意后,才能将绿地上的车位进行租赁,但不允许买卖。遇到此类情况,村民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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