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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业主的权利与义务的明确规定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9:00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同时,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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