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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自治”引发争议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2:49:11

  业主委员会可以自己管理小区吗?近日,山东省青岛市“颐中花园”业主委员会因与物业公司就收费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又对该公司物业管理不满意,宣布要炒掉物业公司,自己管理小区。此举立刻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

  无独有偶,位于北京大兴的“金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在一次招投标中对一家物业公司投了否决票后,也提出要自己管理小区。

  那么,业主委员会能管好小区吗?记者就此专门对有关业主和单位进行了采访。

  来自业主的声音

  对于为什么要提出自己管理小区,“颐中花园”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单女士认为,物业只是个中介服务部门,业主在处理小区事务时可以找社会上的专业服务公司来办,业主们完全可以不依赖物业公司,自己联系有资质的单位来管理。况且小区内有从事各种工作的退休人员,不少工作可以自己做,没有必要再花钱请物业。据估算,如果他们自己管理,一年只要5万元,而由物业公司管理则需要10多万元。

  北京“金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副主任雍女士认为,目前在国内,政府部门要求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选聘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各项服务。但在外国,如美国、加拿大是不存在物业公司这一行当的。他们是业主委员会(业主会)面向绿化公司、保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提供专业服务的公司直接招标。这样,一方面服务质量有保证,另一方面减少了中间环节,降低了成本,受益的还是业主。这样做的另一点好处是体现业主意愿,因为只有业主明白自己需要什么样的服务。现在是物业公司安排什么,业主享受什么;省略掉物业公司后,就是业主想享受什么就安排什么。同时,也是与国际接轨,便于评估。政府完全放手,由业主委员会施展本领,这在上海、广州、深圳已有先例,而且效果不错。北京上地的“西里”小区也正在尝试使业主委员会和居委会合二为一。

  来自管理部门和物业企业的声音

  业主委员会要求自治,对管理部门和物业公司来说无疑是一次严峻的挑战。

  青岛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一位负责人认为,按照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小区建成交付后必须实行物业管理,部分居民因为费用问题要自己管理小区的做法有一定的盲目性。对于业主来讲,出现问题应该和物业公司协商解决,让物业公司帮助完成。不要把责任都推到物业公司身上,也不能把物业公司当成对手、敌人。因为物业公司是一个法人组织,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而业主委员会是社团组织,不能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对于收费问题,这位负责人还表示,政府确定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是5%左右,税费为5%,其余约90%都是用于房屋及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物业管理服务的开支。每个住宅小区的物业收费价格都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据负责“颐中花园”物业管理的青岛吉利物业公司王经理介绍,吉利物业是开发商委托的前期物业管理单位,由于业主委员会至今没有聘请他们的意向,他们已于近日退出了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他认为单凭业主的热情是很难管好小区的。

  持同样看法的青岛银都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张某峰也认为,物业管理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行业,业主们很难管好。有些业主对物业管理工作不太了解,认为物业管理只是站站岗、扫扫地。其实物业管理涉及到方方面面,除了保安和保洁,像设备的维护和更新、环境的绿化和护理,以及社区管理、服务管理等。一个好的物业管理能通过整合扩大规模,降低成本,规范管理,最终提高服务水平,使房地产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如果一个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无法正常进行,房屋及设施将会失修失养,保安保洁无人管,小区环境逐步恶化,最终利益受到损害的还是小区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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