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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委会如此做法物业公司该放手
2009.02.20 C03版:专题报道 稿件来源:房地产时报
□陆荣功
某小区为1999年投入使用的中档商品住宅小区,面积约4.6万平方米,452户业主。该小区正式入住后,即由物业公司进行了物业管理,并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小区,取得虹口区安全小区、绿化小区等荣誉称号。该小区业委会2006底成立,于2007年1月份与物业公司签约,为期2年,现已到期,小区经营亏损累计达数十万元。
自去年起,小区业委会对该管理处的管理服务有所不满,在2008年11月份就小区委托合同到期是否续约问题,物业收费比照市分等收费标准适当上调物业收费价格问题,向全体业主发放表格征求意见。小区业委会按照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对收回表格统计后,业主同意续聘数超过一半,符合续聘要求。不可思议的是,业委会没有立即要求签订续约合同,而是在一个月内连续两次由楼组长(业主代表)与业委会联手召开物业续聘座谈会咨询会,强烈要求物业公司一把手和分管副总经理参加(而把小区管理处主任排除在外)。在会上,业委会主任对该管理处近期的服务不满,要求立即整改,内容不仅涉及到小区治安与外来人员、车辆管理、补种绿化与维护、卫生保洁要求菜单式服务,并每天进行检查监督,甚至提出要物业公司对管理处员工内部检查考核进行监督,而且多次要求物业公司对他们认为不适合、不胜任小区管理服务的员工,包括管理处主任、客户主管、秩序维护队长及个别秩序维护员,及时辞退或调换出去。个别业委会成员长期欠费不缴,而对客户部人员上门催讨不满,在会上要物业公司辞退该名员工。同时,要求物业公司一把手当场在会场表态,承诺整改限期,否则,不签约。
该业委会主任在座谈会上说,同意续聘,是给你们物业公司改善机会,我不满意可随时随地请你走路,换别的物业来做等。联想到业委会曾提出,要对入住以来至2007年底的小区全部收支进行清查、翻看原始凭证确认收支是否合理等非法要求,再看看如此明显的要挟,笔者认为,这样的小区不值得做下去,这样的业委会不值得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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