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通知
关于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退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关于限制已出租公有住房抵押登记通知
关于北京京港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退出住房公积金贷款代理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购房人选择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自动合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业务操作规范》的通知
关于计提职工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制订的《上海市城镇廉租住房试行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本市购买第二套普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
关于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5 00:27:04
各单位:
为支持中低收入家庭购买政策性住房,减轻购房人支付首付款的资金压力,现就购买政策性住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取范围
凡购买政府组织建设的政策性住房(以北京建设网和区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住房项目为准)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提取额度
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政策性住房首付款的,由管理部按照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中明确的首付款额度核定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的可提取总额,并开具《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三、提取证明材料
(一)职工本人(主买房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选房确认单》原件及复印件;
2、 开发商开具的加盖公章的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见附件);
3、 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配偶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提供(一)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 配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 主买房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
四、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再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需持购房发票,经管理部审核后,按照《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规范》的规定办理。
附件: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附件下载:
购买政策性住房证明
<
- 上一篇文章: 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严肃查处隐瞒虚报行为的通知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