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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指导标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3:06
【发布日期】2004-11-26 【实施日期】2004-11-26 【发布单位】 【文号】
企业服务等级
政府指导价标准(元·建筑平方米·月)
备 注
多 层
高 层
住 宅
营业用房
写字楼
住 宅
营业用房
写字楼
一级
0.85~1.00
1.20~2.50
1.00~1.50
1.80~2.00
2.00~4.00
2.00~3.50
一、营业用房、写字楼是指小区内或管理范围内的普通商业门面及办公房。
二、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包含电梯运行费和超高层水泵运行费及公共用水、电的分摊部分。
三、此收费标准不含各种代收费。
二级
0.65~0.80
0.80~1.50
0.60~1.20
1.30~1.70
1.50~3.00
1.30~2.50
三级
0.35~0.50
0.50~1.20
0.50~1.00
1.00~1.20
1.20~1.80
1.20~1.80
四级
0.25~0.30
0.50~0.80
0.40~0.80
- 上一篇文章: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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