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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管理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admin    更新时间:    2015-11-04 21:26:32

办事项目:廉租房管理相关部门:廉租办公室办事依据:服务对象:1)家庭收入连续半年不超过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凭民政局发放的«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或持总工会颁发的«特困职工优惠证»家庭);2) 拥有私房(含房改房)和承租公房的使用面积不超过人均使用面积10M2;3)至少有一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4)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抚养关系。提供资料: 1)申请人提供书面申请并居委盖章;
2)《无锡市市区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表》;
3)《居民最低收入保障金领取证》或《特困职工证》
4)申请人家庭户口簿;
5)申请人同住家庭成员的户口及身份证明;
6)申请人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租赁契约或租住私房租赁契约)。办事流程: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审批→公示→上报行政审批中心→轮候配租→发放租金补贴(或分配廉租住房)→家庭人口与收入状况定期审核→停发、增减补贴(或腾退廉租住房)办事期限: 受理调查30天 + 公示7天 + 上报行政审批中心15天收费标准:填写表格: 联系方式:地址:复兴路122号一楼公房管理处内
电话:82758689 联系人:毛女士或袁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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